第七单元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
【专题线索】
欧美各国在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中,纷纷确立起资产阶级代议制,英国君主立宪制和美国共和制两个最为典型的制度,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共和国结合本国国情对资产阶级代议制进行了发展。
【重点难点】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第一,英国君主立宪制实行议会至上的原则。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以议会为主要阵地,与王权之间进行激烈斗争。在斗争过程中,议会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议会的主要职权集中在四个方面: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军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德·洛尔默说,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和把女人变成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第二,英国君主立宪制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 在下院竞选中占多数席位的执政党或多数党的领袖为首相,有权组成责任内阁,对议会负责。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这种制度叫议会制(或称内阁制)。由于英国首相身兼政府首脑、议会党团领袖和执政党领袖数职,手中握有行政和立法大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换句话来说,执政党控制了议会和政府两者。当然,如果议会大多数成员对以首相为首的政府不信任,后者就应下台,或者政府可以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
第三,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体。 在英国,根据宪法传统和有关立法,议会在形式上由君主、上议院(或称贵族院)以及下议院(或称众议院)三者构成。君主只是一个名义,上议院的权力也逐渐削减,真正掌握议会立法权的是下议院。上议院由贵族组成,下议院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三者中,下议院为核心。但是,在这种制度下,君主、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均能得以体现;尤其是英国国王超脱于党派纷争之外,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这些都保障了英国政局的稳定,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2.美国政治制度与英国政治制度的区别 第一,美国实行成文宪法,英国则是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有一个称为宪法(或其他类似名称)的单独的、成文的宪法文件,其法律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所有法律。美国在1787年便颁布了一部宪法,并沿用至今。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只有类似于宪法的一些文件(如《权利法案》)和一些习惯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类似于宪法的作用。
第二,美国实行共和制,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指政府对议会负责,依据宪法行政,君主徒有虚名并无实际权力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对称,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美国的议会和总统都是由选举产生,而且均有一定的任期。
第三,美国实行总统制,英国实行议会制(或称内阁制)。在议会制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依赖。行政机构由立法机构产生,并对立法机构负责。议会的不信任票可以使内阁倒台;同样,首相也可以解散议会。在总统制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独立。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是由选民分别选出的,只对选民负责,彼此之间不存在谁向谁负责的问题,总统与议会分掌国家政权。
第四,美国实行联邦制,英国实行单一制。这主要是从国家的结构来分的。国家的结构是指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即单一制和联邦制。在单一制的国家中,中央政府具有最高权力,而地方政府只能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宪法所赋予的权限,行使其职权。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型的政体形式,是由一些具有相对主权的政治实体为单元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联邦制国家中,既有联邦的中央机构,又有各组成单元政治实体的中央机构。这两种中央机构在权限上是根据宪法规定各自独立行使,彼此互不干涉,但是,它们的权限不是互相重叠,而是一种分权,这种分权是基于管理的方便而划分的。如有些必须由联邦政府执行较为有利的,则由联邦政府管辖,如外交、国防等,只能由联邦统一管理,而不能分散;而教育,当地行政事务等,则多由各地中央政府管理。行政部门虽有分工,但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宪法与法律上,联邦有联邦的宪法与法律,有自己的立法与司法机构;而各组成单元也有自己的宪法与法律,有自己的立法与司法机构。
第五,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英国则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或其中的任何两种权力,不应集中于同一组织或个人,而应由三个相互独立的部门分别掌握。相互制衡,是指这三个部门的分立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互制约从而达到平衡的。英国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之分,但行政机关是从议会产生的,议会掌握主权,奉行“议会至上”的准则。美国的政治明显地体现了“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原则。国会和总统分别由选民选举产生,联邦法院大法官除非犯罪,终身任职,三者彼此独立。但是,每一部门都有制约其他部门的手段。例如总统对立法具有某种否决权,反过来,议会又有权推翻总统的否决;法院有权独立审理案件,但联邦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
3.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区别 君主立宪制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对君主负责,君主据有相当的权力,其行动不受议会约束,并与议会分掌政权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政府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君主的行动受到议会严格的约束,有“民定”的宪法,君主徒有虚名并无实际权力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德意志帝国实行的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区别主要是: 第一,国家权力的中心不同。前者君主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后者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第二,宪法对君主的限制程度不同。前者君主的权力几乎不受议会限制;后者君主的权力受到议会制定的宪法严格的限制。 第三,内阁产生的途径不同。前者内阁由君主任命,向君主负责;后者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 第四,议会中上院和下院地位不同。前者上议院权力大、下议院权力小;后者下议院是权力中心。
【方法小结】
本单元讲述了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的政治制度。要从个性和共性两个角度进行掌握。从个性角度讲,各国政治制度均有自己的特色,英国和美国政治制度、英国和德国君主立宪制、美国和法国共和制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比较过程中,关键问题在于区分几组概念,如君主制和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联邦制和单一制、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等等。各国政治制度之所以不同,是和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治力量的对比等因素分不开的。各国政治制度还具有共性,即实行的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代议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通常以议会作为代表民意的机关。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其代议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如在英国,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在美国,议会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居重要地位,但不起核心作用;在德意志帝国,议会的权力更为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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